2022年6月1日,我国网络空间安全基础性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安法”)实施五周年,五年来我国以网安法为核心的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执法行动逐渐走深走实,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普遍提升。与此同时,网安法治也面临着一些新形势和新问题。五年节点上,研究探讨网安法的应然定位和未来走向极具现实意义和价值。
01 网安法五周年实施成效显著
《网安法》实施五年来,以网安法为核心的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取得一系列积极进展和重要成果,持续为网络安全良性生态构建保驾护航。
立法层面,网安法制建设实现单一化到体系化升级。五年来,以《网安法》为核心的网络安全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密码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本法相继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密集出台,构建了覆盖各效力位阶的网安法律法规体系,涉及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治理、供应链安全、算法应用及云计算等诸多问题,为《网安法》的切实落实与网络空间安全保障提供全方位、立体化支撑。
执法层面,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取得显著成效。《网安法》施行后,相关执法相继开展,同时我国网络安全主管监管部门即部署开展“净网行动”、“清朗行动”等多项专项行动,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行政检查、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违法犯罪打击等多方面,形成了常态化执法和专项行动互为补充的执法格局。同时通过制定行政执法指引、加强行政执法培训等途径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行政执法规范化有效推进。
司法层面,以设立互联网法院为标志的智慧司法不断取得新成果。类案参考、裁判指引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02网安法治新形势与新挑战
当下,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国内外网络安全形势变得更复杂,我国网络空间也进入多部基础性立法并行实施的新阶段,网安法发展面临新考验。
一是规范制度的细化、协调亟待解决。网安法的出台实现了我国网络安全领域基本法从无到有的转变,网安法治曾经面临的无法可依基本得以解决。当前仍然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制度如何细化落实。等保条例仍在制定过程中,已成为网络犯罪治理源头性问题的实名管理制度难以落地。面对严峻的供应链安全、漏洞治理等问题,在《网安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之外,相关国家标准在内的规范尚未形成有效支撑。网络平台治理、人工智能、算法治理等新技术新应用治理仍然存在难题。另一方面是法律法规间的协调联动问题。2021年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实施,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进入多部基础性立法并行实施的新阶段。这进一步筑牢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屏障,同时也对网安法治体系的系统性、严密性、前瞻性、包容性提出更高要求。如何从法治系统工程视角下整体谋划,推动《网安法》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密码法》等的协调、联动与适用是国内网安法治体系不断充实背景下网安法亟需应对的问题。
二是新兴技术对软法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在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态势下,5G、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新技术新应用引发信息传输与安全的基础性变革,技术特性与法律规则呈现前所未有的深度融合。科技快速发展、社会风险激变,法律作为一种机制因其固有相对稳定性不能完全规制,对国际冲突、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存在治理赤字,需呼唤伦理治理、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综合治理体系。目前人工智能、数字货币等专门领域的立法挑战不仅是技术层面,还涉及与法理、伦理、主权、人文、经济贸易的基础关系,不仅是“软法”层面的应急解决,更急需包括法律理论在内的基础社会科学提供底层支持,未来这些领域的专门性立法将逐步展开。
三是国际竞争新格局对我国网络安全治理带来新考验。当前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尚未形成共识,在新冠疫情、网络安全事件、局部地区冲突风险叠加背景下,网络空间国际规则不确定、不稳定性加剧。尤其是后俄乌冲突时代,国际网络空间冲突性、对抗性进一步凸显。网络空间主权、全球网络产品和服务供应链、数据跨境流动等可能面临新一轮的规则和格局调整,我国面临着国际网络空间规则、信息技术产业等领域更为严峻、复杂的竞争态势,这为我国网络空间规则制定带来了新挑战。
03网安法的未来走向
新形势下,网安法应当立足于网络安全领域基本法的定位,一方面应持续推进相关细化规则的落实,加快推进等保、关基、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审查、平台治理等规范的出台,研究推进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规范化规则。另一方面,应做好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网络安全领域其他核心立法的协调,厘清各自侧重点,形成制度有效衔接、监管有效协调的整体合力。此外,基于当前及未来可能面临的国际网络安全新形势,及时跟进国际相关动态,做好制度储备。
来源:“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号
作者:黄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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